2022年度教育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自评结果
一、自评结论
(一)自评得分
自评总分为100分。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执行率情况。
年度财政资金预算数为190万元,执行数为190万元,执行率100%。
2.完成的绩效目标。
完成采购学生课桌椅280套、20号学生宿舍走廊及阳台护栏更换1200㎡、20号学生宿舍楼楼顶外墙维修1200㎡、校体艺中心钢瓦屋面2560㎡等;工程设备验收合格率达到100%;项目按时完成率100%;项目预算控制率100%;工程综合利用率≥98%;学生、教职工、公众对校园环境满意度≥95%。
3.未完成的绩效目标。
无。
(三)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年初制定的数量目标为定量目标,目标明确且易衡量,质量目标和效益目标大多为定性目标,不易衡量评估。
(四)下一步拟改进措施
按照财政支出绩效管理的要求,建立科学的财政资金效益考评制度体系,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的水平和效率。
二、佐证材料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年度绩效目标为不断优化学校办学特色,丰富教育教学内涵,促进学校稳步、可持续地发展。
2.“教育发展专项资金”项目2022年度预算数为190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资金用途为用于我校综合科技楼项目前期申报及设计服务项目经费及20号学生宿舍楼走廊及阳台护栏更换等建设项目。项目前两年预算安排及使用情况为:为2022年新增项目,无前两年预算安排情况。
(二)部门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我校根据《黄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黄石市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文件要求,及时对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开展预算绩效自评工作。我校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校绩效自评总体安排部署,由总务室具体负责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落实,根据项目预期绩效目标设定情况,收集查阅与评价项目有关的政策、相关文件和业务数据,进行自评打分并形成评价结论,撰写绩效自评报告。
(三)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年度财政资金预算数为190万元,执行数为190万元,执行率100%。
2.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完成采购学生课桌椅280套、20号学生宿舍走廊及阳台护栏更换1200㎡、20号学生宿舍楼楼顶外墙维修1200㎡、校体艺中心钢瓦屋面2560㎡等;工程设备验收合格率达到100%;项目按时完成率100%;项目预算控制率100%。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完成工程综合利用率≥98%的目标。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完成学生、教职工、公众对校园环境满意度≥95%的目标。
(四)上年度部门自评结果应用情况
通过绩效自评结果,对指标完成好的工作在下一年度继续巩固和加强,对未完成的指标深入剖析了原因,在以后工作中进行了完善和改进;利用绩效自评结果,促进单位增强了责任和效益观念,提高了财政资金支出决策水平和管理水平。
2022年度校园安防工程建设经费项目自评表
项目名称 |
校园安防工程建设经费 |
主管部门 |
黄石市教育局 |
项目实施单位 |
黄石市第二中学 |
项目类别 |
1、部门预算项目 R 2、市直专项 |
项目属性 |
1、持续性项目 R 2、新增性项目 □ |
项目类型 |
1、常年性项目 R 2、延续性项目 □ 3、一次性项目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20分) |
|
预算数(A) |
执行数(B) |
执行率(B/A) |
得分 (20分*执行率) |
年度财政资金总额 |
50 |
50 |
100% |
20 |
年度绩效目标 (80分)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初目标值(A) |
实际完成值(B) |
得分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校园日常安全巡查 |
10次/天 |
10次/天 |
10 |
质量指标 |
校园日常安全巡查完成率 |
100% |
100% |
10 |
时效指标 |
及时完成率 |
100% |
100% |
10 |
成本指标 |
预算经费控制率 |
100% |
100% |
10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学生、教职工、公众对校园安全满意度提升 |
2% |
2% |
30 |
满意度指标 |
具体指标 |
学生对校园安全满意度 |
≥95% |
≥95% |
10 |
具体指标 |
教职工对校园安全满意度 |
≥95% |
≥95% |
具体指标 |
公众对校园安全满意度 |
≥95% |
≥95% |
总分 |
100 |
偏差大或 目标未完成 原因分析 |
无 |
改进措施及 结果应用方案 |
将2022年绩效自评结果运用到2023年工作安排、项目建设上,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提高资金效益。 |
备注:
1.预算执行情况口径:预算数为调整后财政资金总额(包括上年结余结转),执行数为资金使用单位财政资金实际支出数。涉及政府采购的项目支出要设置相关绩效指标反映政府采购管理情况。
2.定量指标完成数汇总原则: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定量指标计分原则:正向指标(即目标值为≥X,得分=权重*B/A),反向指标(即目标值为≤X,得分=权重*A/B),得分不得突破权重总额。定量指标先汇总完成数,再计算得分。
3.定性指标计分原则: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该指标对应分值区间100-80%(含80%)、80-50%(含50%)、50-0%合理确定分值。汇总时,以资金额度为权重,对分值进行加权平均计算。
4.基于经济性和必要性等因素考虑,满意度指标暂可不作为必评指标。
5.涉及政府采购的项目支出应设置相关政府采购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