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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黄石市教育科研“教学课例”和“教育案例”成果评选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26  所属栏目:教科室  点击次数:  

各县(市)区教研室(教科所),直属学校:

为推进我市“十三五”教科研进程,促进学生核心素养发展,巩固有关教师专业发展的课题研究成果,经研究,决定在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展“教学课例”和“教学案例”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本次成果评选形式为“教学课例”和“教育案例”,所有参赛课例和案例必须为“十三五”期间国家、省、市教科研立项课题(含区域子课题)研究成果。

二、评选时间及获奖比例

2018年4月20日-5月18日为县(市、区)初选阶段,县(市、区)教研室(教科所)选拔二等奖及以上成果参与评选。2018年5月21-6月8日为市级评选阶段。市教科院将组织评委从学科教学和课题研究两方面对初选入围的成果进行评审,一、二、三等奖比例为2:4:4。

三、作品要求

1.格式要求

参评成果由A4纸双面打印,宋体小四,1.5倍行距。统一在稿件第一面左上角标明参赛作者、单位及联系方式,右上角标明课题名称和编号。教学课例和教学案例可以独著,也可以团队合作(不超过5人)。

2.教学课例要求

教学课例是指是对一堂课进行课堂教学实录以及以此为基础而对这节课进行的阐述。本次评审活动,主要围绕核心素养背景下的课堂教学改革,突出教师在日常教学中的问题意识,能反映教师对教学的研究、反思、改进和合作。参赛课例至少包括学情分析、教材分析、教学设计、教学反思,还可以根据研究进展,增加课堂观察与评价等相关内容。

3.教育案例要求

教育案例,有助于学校或老师聚焦典型个人、教育事件、教育机构或团体,研究者通过收集资料、全面分析,探索教育事件发生的原因,揭示某种规律,依此提出有价值的教育改进措施。本次评审的案例,可以涵盖学校教改、课堂教学方式变革、学生学习方式改进、教师专业发展评价、校本课程开发等有关学校教育发展的关键事件。

四、成果提交方式

参评成果由县(市、区)教研室(教科所),直属学校教科室统一向市教科院提交。其中参评成果纸质稿一份,电子稿和参赛名单,由县(市、区)教研室(教科所)打包发送至hsjky@163.com.市教科院不接受个人报送。

联系方式:黄石教科院403室

电话:0714-3053606

黄石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八日